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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s
自由時報電子報

周玉蔻落淚喊冤 張淑娟反擊:50年媒體人造假就該受懲罰

張淑娟(左)及其辯護律師受訪。(記者楊心慧攝)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4年前在節目直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當年「晶華滾床案」女主角,張淑娟憤而提告加重誹謗,一審台北地院判兩人各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周玉蔻、蔡玉真皆淚灑法庭,直呼此案對她們的傷害也很大,仍主張無罪;張淑娟受訪批評,做了50年的新聞媒體人,竟然自己造假,本來就應該接受懲罰。

張淑娟今天開完庭受訪指出,周玉蔻因造謠此案,才被停掉節目,是因她的行為違反社會大眾對道德的要求,50年的新聞媒體人造假,本來就應該接受懲罰,不應再擁有麥克風。

張淑娟批評,拿著麥克風霸凌沒有麥克風的人,在節目上講了7天,我們看著電視,整個都傻眼了,舌頭殺人是有罪的、麥克風殺人更有罪;社會需要的是真相、正義,而不是造假新聞,兩個媒體人串供令人傷心,她只是少了一個舞台而已。

張淑娟呼籲,廣播電台不應用造假新聞的媒體人,她孤軍奮鬥,也要謝謝律師,每次都從台東來,她一路抗爭,只希望後面不要再有下一個和她一樣被霸凌的人。

張淑娟認為,台灣的老百姓都有享受自由、人權的權利,不該隨便被糟蹋、被霸凌,嘴巴上講別人性霸凌,卻做出這種另類霸凌,自己也很幸運,還好那時沒AI,若有AI,可能早就被做成合成影片,這是很恐怖的事。

張淑娟強調,此案到9月就滿4年,市長都已選一任,她希望高院的司法能還她公道,打敗被告,人不可以藐視司法,不可以在媒體上公然誹謗,隨便揭露別人的個資,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一般老百姓,個資都不該被隨意搜尋、非法利用,「法官加油!我相信中華民國的正義雖然遲到,但是不會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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