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士在台服刑後等待遣返,因收容期限僅150天且中國拒絕接回,導致期滿後即可離開,在外趴趴走。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延長收容期限,防堵國安漏洞。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日在立法院強調,相關修法保障當事人程序參與權,及強化對受收替處分者的安全管理,陸委會「敬表贊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案修正兩岸條例第18條之1,草案增訂「因原屬地區機關拒絕、拖延或未能提供身分證明、護照或旅行文件者,致強制出境顯難執行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或再收容,至障礙消滅為止」。
邱垂正表示,立委所提修正草案版本,增訂中國人民經許可入境後進行面談者,得委任律師在場;增訂受強制出境處分之中國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得委任律師及通譯,於陳述意見程序或審查會進行時在場;以天然災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作為向法院聲請中國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延長收容事由及強化對受收替處分者之安全管理等。
邱垂正指出,這是參照現行「移民法」第65條、第36條、第38條之4、第38條之8等相關規定,倘修法通過,實務執行對外籍人士、中港澳人士均採一致作法,陸委會敬表同意。
針對「中國相關機關遲不接返受收容人」作為,立委擬修法再延長收容。邱垂正指出,考量中方近年有遲不接返滯台中國籍人士情形,且滯台人員不乏刑事犯,內政部移民署依現行規定,於收容期限屆滿前作出收容替代處分,將是類人士責付國內慈善團體,雖然需定期向移民署報到,但人身自由拘束程度不若收容,恐對社會治安造成隱憂,為免引發外界疑慮,陸委會支持立委所提修法方向。
不過,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質詢時表示,台灣比對岸更民主,怎麼會收容更加嚴格?邱垂正回應,目前最長是收容150天,150天後是「替代收容」,這些人是偷渡犯或有在台灣犯案的,過去2年中國都沒有把這些人接回去,因為收容期滿,人就放在慈善組織,人在外面會造成治安問題,台灣民眾會擔心害怕,相關修法是保護人民。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批評,收容如果有空窗期,會對台灣社會造成影響,更是國安漏洞中國沒有法治,不把這些人接回去。
邱垂正談及,移民署最近一次遣返是今年6月,上一次遣返2年前,中國不接回去收容期滿,只能找慈善團體「替代收容」,大部分時間都在外面,這些中國人很多是偷渡犯、刑事犯,影響台灣社會治安,修法延長收容是要解決問題,未來也要擴增移民署的收容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