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長陳光復大年初1發放福袋,不慎跌倒受傷昏迷住院,至今即將滿半年。外界引用地方制度法,認為陳光復可能因「連續6個月不執行職務」,恐遭到解除職務,連帶影響副縣長林皆興等政務官去留。但馬公市代表會副主席莊國輝表示,這樣的說法是不對的!
莊國輝表示,《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地方首長在2種情況下,應依法解除職務,一是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1年以上;另一則是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
由於陳是因為跑行程跌倒受傷、接受治療及休養而請假,並不是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職務,就應依法朝「因公傷病」的方向,從寬解讀。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所致的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者,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核給公假,最長在2年以內。因此即使陳光復持續請假至選舉完成、政權交接,也不符合因重病不能執行職務連續1年以上,就不符合第80條第1種解除職務的要件;依法請假休養,不等同於「因故不執行職務」。
另外,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也希望從優認定。受傷慰問金依傷勢、治療及住院情形核定,有生命危險最高可達20萬元;如經鑑定依法符合全失能標準,最高更可達600萬元。
雖然莊國輝與陳光復分屬不同政黨,但莊仍然會捍衛陳依法應有的權利與職權。因為自由民主國家的精神,不是只保障自己支持的人,而是即使面對政治立場不同的人,也願意堅持相同的法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