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葉姓男子曾是角力國手,聲稱因傷離開運動生涯後誤入歧途,假冒虛擬幣商收取高達1634萬餘元詐款,卻稱已與4名被害人和解、希望交保後重返體育界,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再犯之虞,近日二審改判4年、併科罰金16萬元,並駁回停止羈押聲請。
判決指出,葉男去年8月加入劉姓男子主持的詐騙集團,由上游提供資金承租店面,設立虛擬貨幣實體門市,對外佯裝合法幣商,實際上是詐團收受贓款重要據點,以投資虛擬貨幣獲利、高報酬等話術,引誘被害人投入資金,再要求依指示前往門市購買虛擬貨幣。
短短4天內,共有7名被害人陸續攜帶現金前往交易,葉男則依上游指示,列印偽造虛擬幣買賣合約書取信被害人,總計收下1634萬3100元現金旋即交付詐團,從中獲得1萬5000元報酬,直到警方掌握情資埋伏查緝,整起假幣商詐騙案才曝光。
一審時葉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他雖非詐團核心成員,但明知詐騙猖獗,仍為圖取不法利益加入犯罪集團,依7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4年10月、併科罰金20萬元,葉男上訴主張沒有前科,母親更代為籌措和解金,還表示曾是角力國手,因運動傷害無法繼續比賽,長期復健期間為協助家計才誤入歧途,如今深感悔恨,希望康復後重返體育界發展,重新開始人生並分擔家中經濟壓力。
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葉男確已與4名被害人和解,整體刑度由4年10月減為4年,罰金降為16萬元,然考量仍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可能,因此駁回停止羈押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