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母詐領保險金案無罪定讞,遭羈押739天,日前獲賠刑事補償295萬餘元確定。過去因無罪確定或平反而獲准刑事補償的案例,除了本件王忠義弒母案外,還有涉貪案獲判無罪的署立前新竹醫院醫師李孟儒案,以及台灣司法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三大冤案,包括蘇建和案、徐自強案及江國慶案,都曾因錯誤羈押、誤判或冤獄而獲得刑事補償或冤獄賠償。
李孟儒曾任署立新竹醫院醫師,因涉貪污案件遭羈押46天,案件歷經多年審理後,更二審判決無罪確定,法院認定符合刑事補償要件,裁准補償23萬元。
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則因1991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遭判死刑,並於審訊過程中傳出遭刑求逼供而做出有瑕疵的自白,案件歷經21年纏訟,2012年獲判無罪確定。三人曾遭羈押多年,事後依刑事補償法獲得合計逾1500萬元補償,成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冤案之一。
徐自強因1995年擄人勒贖案遭判死刑,富商黃春樹遭綁架殺害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遭逮後咬出徐自強為共謀,徐自強自認清白,於1996年主動投案,沒想到卻被關進牢獄之中。
徐自強歷經9次更審及再審程序,2018年獲判無罪確定;他遭羈押逾15年(5624天),事後獲准刑事補償2812萬元,創下當時刑事補償金額新高,也成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標案件。
台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1996年9月12日發生一起5歲女童遭姦殺命案,未料軍方為破案績效,竟違法刑求,當時年僅20歲江國慶在酷刑後被迫不實認罪自白,於1997年8月13日遭軍法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事後真兇另案落網,案件獲平反。
由於江國慶已遭槍決,其家屬依冤獄賠償法獲得1億元賠償,並對違法失職的前空軍將領及軍官提起民事求償,判決連帶賠償國庫近6000萬元定讞。此案也促使我國冤案救濟及刑事補償制度持續檢討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