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擔任縣長時期開始,徵收了十七年的花蓮縣政府的「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上月底突然宣布撤回四年一次的自治條例草案,期滿後不再續徵,昨在縣議會遭質疑是縣長徐榛蔚卸任前給業者的大禮包,在議長張峻強勢主導下舉手表決「草案不撤回」,三讀通過礦石稅徵收期從四年改成一年!
議會通過徵收期改成一年
已登記參選下任縣長的張峻認為,徵稅政策要有延續性,當初說挖山要負環境責任的也是縣府,現在說有財劃法可以不徵收也是縣府,前後自打嘴巴,錢這樣亂用「不如拿來普發一萬」。
張峻:縣府前後自打嘴巴
礦石稅自二〇〇九年起開徵,每年稅收約七至九億元、四年檢討一次,因現行條例明年一月將屆滿,縣府上月初將草案送議會臨時會,月底卻突然撤案,遭議員質疑「有黑暗勢力主導」?
縣議員楊華美抨擊,縣府徵收礦石稅從來沒在體恤業者,還攻擊議員阻擋礦石稅,上月底突然宣布撤案「這十幾天發生什麼事?是只有徐榛蔚知道、業者知道、傅崐萁總召知道」?撤案形同閹割自有財源,主動閹割地方權益,難道是卸任前送給業者的大禮包?
縣府稅務局長呂玉枝說,礦石稅撤回是基於財劃法修訂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增加,考量原物料成本上漲,縣務會議決定撤案,由明年選出的新民意來決議礦石稅的存續或調降機制。
由於上週財政小組已同意退回,張峻昨裁示大會舉手表決,同意退回的人數不到一半,進入逐條審查程序,決議修訂礦石稅自治條例,課徵年限改為一年,徵收期從明年一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費率從現行每公噸七十元,調降到縣府草案的每公噸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