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柳姓男子不滿鄰居兼國中同學的卓姓男子抱怨姊姊家的洗衣機運作太吵,兩人爆發口角,柳男回家拿了黑色長刀,朝卓男右前胸猛刺一刀,利刃深達直接刺穿心臟與肝臟,卓男送醫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刑8年,檢方認為判刑太輕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2023年1月20日晚間,柳男當天連喝兩場酒後返家休憩,聽見卓男在門外抗議柳家姊姊的洗衣機太吵,憤而跑出門拍打卓男車輛。卓男不甘示弱要求賠償車損,柳男竟轉身回廚房取出刃長29.5公分的長刀,朝卓男的右胸猛刺,卓男受重傷,忍痛拔出刀刃壓制柳男並喊求救,但仍送醫不治。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柳男辯稱,當時已喝到「爛醉斷片」,拿刀只是想嚇唬對方,對方是拉扯中跌倒才刺這麼深,並無殺人犯意。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發現柳男已有40年酒齡,案發時血液酒精濃度推估高達1.0mg/L,已達「酒精中毒」及「酒精使用障礙症」,對行為辨識及控制能力有顯著降低。
法官認為,柳男雖酒醉,仍能明確找到藏在廚房的刀具並前往現場攻擊重要器官,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但考量柳男已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給死者子女達成部分和解,依法減刑後判刑8年,並因其無戒酒意願,裁定刑滿後須施以監護1年接受酒癮治療。
檢方不服認為判刑過輕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柳男於二審已坦承犯行,且一審量刑已衡酌其酗酒高可責性與和解狀況,並無裁定過輕或濫用裁量權之情事,檢方上訴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