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業銀行驚爆有多家分行的經理、襄理,涉嫌和萬里開發公司董事長洪岳鵬勾結,幫12家無實際營運的企業帳戶開戶,協助詐欺、博弈集團洗錢達36億元,洪男等7人遭檢察官依詐欺、鉅額洗錢等罪嫌起訴,其中潭子分行張姓經理、苗栗頭份分行莊姓經理原本都遭羈押,台中地院今提訊2人後,認2人都已完成交互詰問,已無勾串或滅證之虞,裁定兩人分別以300萬元、150萬元具保停押,並接受科技監控,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中檢起訴指稱,萬里開發公司董事長洪岳鵬參與詐欺、博弈犯罪集團,為了洗錢,積極滲透銀行體系,先後拉攏勾結台中商銀台中潭子分行張姓經理、苗栗頭份分行莊姓經理、中正分行黃姓經理、北屯分行姚姓經理、中正分行陳姓襄理、北屯分行蘇姓襄理加入,由洪指示6人,從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間,濫用職權替12家無實際經營的企業社開戶。
調查顯示,該集團利用至少12家無實際營運的企業帳戶,作為資金進出管道,將詐欺所得與賭博金流層層轉移,迅速掩飾來源與去向,藉此規避查緝,總計洗錢金額達到36億,檢方依加重詐欺、賭博、偽造文書及違反銀行法之特別背信、鉅額洗錢等罪嫌將7人起訴,洪岳鵬和張姓經理、莊姓經理都遭羈押禁見。
不過台中地院今天提訊張姓經理和莊姓經理後,在張男和莊男提出300萬元和150萬元具保後,准予停止羈押,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均應接受科技監控,於指定時間、地點,持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報到。
台中地院表示,本案合議庭已完成2人的交互詰問,已難認2人有勾串或滅證之虞,但考慮2人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且2人的所得豐厚、資力雄厚,仍有逃亡之虞,斟酌後認2人提出相當的保證金,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的方式替代羈押,應足以對2人形成拘束力,因此裁定交保,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