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區朱姓男子喝酒後發酒瘋,不僅丟東西、揮舞小刀,警方到場管束時還推擠警員、拍落密錄器,甚至在被壓制時直接尿在警察身上,讓對方制服褲濕透、沾滿污穢,台中地院近日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經查,朱男今年3月12日下午2點多在霧峰區住處飲酒後情緒失控,在客廳內大吵大鬧、丟擲物品,手上還揮舞著一把小刀,家人見情況不妙報警求助,員警獲報趕抵,見朱男情緒激動且手持刀械,為避免他傷人或自傷勸阻,但朱男完全不配合,警方依法對他實施管束。
沒想到,朱男不僅不配合反徒手推擠警員,還伸手拍落警員密錄器,員警見狀立即將他壓制,過程中朱男竟直接便溺,尿液當場噴濺到警員身上,導致制服褲濕透、沾染污穢,朱男一度矢口否認,辯稱當時喝醉,不記得有沒有用身體頂撞警員。
至於尿在警員身上,他則稱當時有告訴警方「要尿尿」,但警方不相信他,所以他就「直接尿下去」仍被起訴,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朱男酒後情緒衝動,面對員警依法管束,竟恣意訴諸暴力,甚至以便溺方式羞辱執勤警員,不僅損害公務員執勤尊嚴,也危及警員人身安全,更影響國家公權力正常運作,審酌他最終坦承犯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