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風暴持續擴大,近期傳出台糖公司於今年5月採購中聯製造、福懋供應的油品原料,早已發現「苯駢芘」含量超標,卻沒有通報所在地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引發社會議論,對此經濟部聲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不過,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3)日表示,通報是法律明定的義務,不是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上午受訪時稱,感謝陳宏達有對權力說真話的勇氣。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的毒油風波,台中市食安處7月6日以通報問題勒令中聯停工,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鍰重罰設在台中市的中聯、福懋及福壽3家業者各300萬元。後續檢方調查毒油案發現,台糖公司早在今年5月採購中聯製造、福懋供應的油品原料時,就發現「苯駢芘」含量超標,但是沒通報所在地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僅通知上游廠商中聯及福懋。消息傳出社會譁然,輿論痛批此舉無異是讓國人多吃了2個月的毒油。
根據台中地院發布的新聞稿中,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法治國講究的是法律要件,而不是政策口號,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
針對此案,殷瑋指出,很感謝陳宏達主任檢察官,他有對權力說真話的勇氣,其實他講得非常清楚,通報這件事,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定的義務,轉移焦點也不能去改變有通報責任的事實;此外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也公開評論,這個是城市治理的很核心的問題。
殷瑋說,假設經濟部還要持續的派人出來洗地,要知道台糖是國營事業,並非餐廳去菜市場買菜,台糖是國營事業,不是一般的餐廳而是「國家開的餐廳」,另外,這不是一個「爛菜葉」而是有毒的菜葉,千噸的毒油,流入百萬人民的肚子裡,經濟部堅持出來洗地,全民的怒吼一定會持續的下去。
殷瑋也說,各界也有看到法規層面,現在衛福部聯合經濟部、台糖出來洗地的唯一的理由,是根據食安法第三條,把產品跟原料分開,但是其實食安法的第七條講得很明確,產品是有原料、半成品跟成品的,所以從食安法本身的法條,是很明確的。
另外,殷瑋說,食安法第十七條也有規定,這個毒素的標準,食品當中苯駢芘,不能夠超過2.0ppb,這個部分也講得很清楚,是包括加工用的油脂;經濟部也有規定緊急事件的通報法規,這在經濟部法規系統都能查得到,台糖卻沒有通報。
殷瑋也指出,行政院其實早在「蘇丹紅」事件之後就明確指出,碰到原料相關的事情,也應該要有做主動通報。所以法定的義務的部分是非常清楚的,且台糖是國營事業,全民對國營事業的要求,他覺得其實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