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大生,上月底在淡水校園附近的藥局打工時,疑遭負責人陳姓藥師下藥,她發現頭暈趕緊回家,家人將其經歷PO上網路,引起譁然。檢警得知後,主動介入偵辦,並於前天查扣監視器主機等證物,將陳男拘提到案。士林地檢署認定,陳姓藥師已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該案起於被害女大生姊姊在網路上PO文表示,「妹妹準備升大四,在藥局打工快一年,結果八月二十六日老闆對她下藥(FM2),後來好像快昏倒,硬著頭皮回家後直接昏迷…隔天報案跟通知教官」,並PO出水壺內照片,呼籲女性小心。
被害女大生則持水壺到派出所報案,警方初驗水壺中殘留液體,苯二氮平類藥物反應呈陽性,隔日持搜索票前往藥局,查扣疑似投藥影像,準備彙整相關資料後函送地檢署偵辦。
士林地檢署得知此事後,則主動分案調查,先於九月四日晚間限制涉案的陳姓藥師出境、出海;隔日,指揮警方前往陳男開設的藥局及住所,查扣手機、電腦、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相關事證,並將他拘提到案。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陳男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猥褻未遂等重罪,且有串、滅證及逃亡、反覆實施之虞,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認定陳男涉犯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傷害等罪,並有滅證行為,而案件中仍有關鍵證人尚未到案,有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予以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