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前營建署(已改制為國土管理署)南區工程處處長吳瑞安,任內收受道路設計廠商100萬元賄款及價值約20萬元的蜆錠、白蝦等饋贈和多次招待餐敘,協助其標案順利履約,二審高雄高分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吳瑞安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吳男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瑞安於2014年至2023年間,擔任營建署處長,負責高雄、台南、屏東的前瞻道路品質計畫、生活圈道路計畫等業務,對地方提案送審的公共工程補助計畫申請案件,以及後續履約,具有影響力。
道路設計監造廠商陳登來,長期承攬各縣市道路設計監造標案,為了避免得標後於履約過程中遭受刁難,遂透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的助理張騰龍牽線介紹,結識吳瑞安,陳登來為了讓標案能夠順利,且打算承攬屏東縣一處道路監造標案,多次行賄討好吳。
檢調查出,吳瑞安於2020年6月9日在高雄海產餐廳,收受陳登來交付給張轉交的100萬元賄款,與陳、張餐敘3、4次,皆由業者買單,亦有單獨與陳用餐;吳並陸續收受陳贈送的紅麴約40瓶、蜆錠近4000顆,白蝦80盒以及水果禮盒等饋贈,估計市價約20萬元,收禮的部分也涉行政違失,已被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一審橋頭地院審酌吳等3人均已自白認罪,將吳瑞安減刑判刑3年8月,陳、張依交付賄賂罪各處6月徒刑、緩刑4年,張、陳未上訴而定讞。
吳瑞安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吳貪污收賄,玷污褻瀆公務,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公務員的清廉形象,維持3年8月徒刑;吳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吳瑞安確定判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