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6旬阿嬤民國80年與老公結婚,育有3名子女(現已成年),婚後老公長期對她精神暴力,阿嬤為了家庭完整及顧及子女年幼,長期隱忍老公控制與情緒勒索,老公常常言語羞辱、恐嚇,還質疑與人互動太密切,讓阿嬤身心受創,必須到精神科就診,114年阿嬤聲請保護令,但老公仍然透過子女干擾,阿嬤在忍無可忍下,提出離婚訴訟,屏東地方法院判准,結束35年的婚姻。
阿嬤向法官指出,老公性情多疑偏激,長期有偷翻原告私人物品、無端懷疑原告交友狀況、言語羞辱、恐嚇原告等行為,在忍耐30多年後,子女都已成年,114年她提起勇氣,聲請保護令,不再容忍老公的家庭暴力,不但要求老公不得再騷擾、接觸她,並且提出離婚訴訟,老公為挽回阿嬤,還親筆寫下承諾書不會再干擾,否則願意離婚,她念及多年夫妻情分,一時心軟,撤回了離婚訴訟,但老公過一段時間後變本加厲,跟蹤騷擾她並索討財產,她與同事聚餐,老公竟向子女抱怨她跟男生吃飯,並透過子女施壓,大吵大鬧,讓她忍無可忍決定離婚。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的婚姻關係,已發生重大且無法回復之破綻,難以繼續共同生活,難有復合之可能,因此判決離婚。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