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古姓女子去年深夜騎機車行經基隆市一處彎道,不慎自摔撞上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的鐵皮圍籬,當場遭外露鋼條刺穿心臟身亡。古女的2名未成年子女悲痛提告,向台鐵求償精神慰撫金共台幣349萬餘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台鐵設置圍籬時,未請領雜項執照,且圍籬缺乏安全防護,應負賠償責任,判台鐵須給付古女2名子女合計139萬餘元。
判決指出,台鐵於2023年間在基隆市尚仁街附近的自有土地,沿消防巷道架設鐵皮圍籬。去年11月15日深夜,古女騎車行經該路段自摔撞擊圍籬,導致圍籬鐵皮破裂、鋼條外露刺穿其心臟慘死,古女的2名未成年子女,提告向台鐵求償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與扶養費等共349萬餘元。
台鐵辯稱,設置圍籬是為了防止人車墜河的臨時措施,且事發前圍籬並無鋼條外露,是古女車速過快自摔撞擊才導致破損,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台鐵架設圍籬時,未依法向主管機關請領「雜項執照」即擅自設置,規避國家對工作物構造安全的實質審查;且該路段屬易肇事危險路段,圍籬一經碰撞就外露致命鋼條,顯見結構與防撞設計有重大瑕疵;台鐵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務,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考量事發當時天候良好且有照明,古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亦有過失;經權衡後,認定古女應負80%過失責任,台鐵負20%責任。扣除過失相抵後,判處台鐵應賠償古女的2名子女共計139萬7533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