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酒後無法自制,屢次打擾妻女,甚至有咆哮、怒罵情形,雙方數次溝通無效,呂妻每次只能在丈夫酒後,鎖門自保。前年8月11日凌晨,呂男再次酒醉,要求與妻子當面談話被拒,竟徒手打破門板,開門與妻子對視,持續咆哮。呂妻不堪受擾,報警逮人。士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呂男酒後經常失控,喝醉就會對著妻子咆哮、辱罵,或是恐嚇危害安全,案發前一年就已經獲得士林地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但長年下來,呂妻只能帶著未成年的女兒鎖上房門自保。
案發當天,呂男喝到凌晨4點,返家之後,要求跟妻子當面談,但呂妻擔心自身安危,不願配合。呂男嗆聲「你鎖門幹嘛,你這是侮辱我,極大的侮辱」,見妻子仍不配合,更出言「你要叫警察來也可以啊,反正我是告定你啦」、「你到底要不要開門,你要不要出來談」、「不要讓我把門撞開來,就是你害的」、「我給你30秒啊」、「我已經給你機會過了喔」。
最後竟徒手破壞門板,將手伸進門板後方轉開門鎖,與飽受驚嚇的妻子對話,見其無法藉由物理上區隔自保後,開始恫稱「啊你鎖門是什麼意思,一天到晚擔心我強暴你」、「你要搞我就跟你搞啊,你也沒收入啊,我還有收入啊,你試試看」,讓呂妻心生畏懼。事後,趕緊報警處理。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呂男行為已涉犯係強制、恐嚇等罪嫌。請法官從較重的強制罪嫌論處。
法官審理後認為,呂男不思以理性方式化解歧異、解決夫妻之間的紛爭,僅因不滿妻子將房門上鎖,就破門進屋恐嚇,使人心生畏怖、並侵害妻子行動自由,實屬不該;考量他審理時均承認犯行,無前科、素行尚佳等情形,但仍未取得妻子原諒等態度,依觸犯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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