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軒羽等人2021年間為尋仇報復,糾眾分乘5輛車在台北市萬華區青年公園一帶找人,先誤認李姓男子為仇家,持西瓜刀將其砍傷;事後發現找錯人,仍繼續尋找原本的報復對象,並將陳姓男子砍傷。台北地檢署依聚眾鬥毆、傷害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處李昱宏、蕭富璟、徐嘉銘、方世昌、藍聖凱10月至2年不等刑期。主導本案的白軒羽因另案通緝中,尚未由法院一併審理。
判決指出,白軒羽因尋釁意圖報復,於2021年5月13日凌晨找來李昱宏、蕭富璟、方世昌、徐嘉銘等人及多名少年,分別駕駛或搭乘5輛自小客車在萬華青年公園周邊尋找報復對象。
眾人先於青年路、國興路口發現李男後,將人攔下並包圍,並要求其核對身分,未料在還未確認其身分時,同行的劉姓少年因不滿其態度,便持西瓜刀砍傷李男左肩及左上臂,造成深層撕裂傷及肌肉斷裂。直到李男遭砍傷後,眾人才發現認錯人,並隨即乘車離去。
一行人離開後,持續在青年公園周邊繞行尋找報復目標。隨後,眾人在青年公園旁發現陳男,白軒羽便指揮同行有人持刀械、棍棒追打陳男,其中方世昌持西瓜刀砍傷陳男背部及骨盆部位,導致其大量出血,最後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
此外,白軒羽同年7月間另因尋釁報復,找來藍聖凱等人前往萬華區環河南路、忠孝西路口,趁另名陳姓男子駕車停等紅燈時攔車,指揮眾人持棍棒、鐵鎚下車包圍,並砸毀陳男車輛後車窗,陳男一路駕車逃往消防隊求救,眾人才作罷。
審理期間,李昱宏、蕭富璟等人辯稱原以為只是相約看夜景、夜遊,不知會發生暴力事件;徐嘉銘則稱自己只是跟著下車,未參與犯案。但法官並不採信眾人說法,並認為被告們事前受白軒羽召集,案發時又共同搭車行動、下車包圍及追逐被害人,且現場多人持刀械、棍棒,難認對行動目的毫不知情。
台北地院最終認定,李昱宏、蕭富璟、徐嘉銘涉犯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脅迫罪,各處1年6月徒刑;方世昌因持刀砍傷陳男處2年徒刑;藍聖凱判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遭通緝中的白軒羽,將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