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去年十月酒後駕駛BMW轎車,在金門縣環島北路二段以時速九十公里以上高速連續逆向超車,撞上騎機車的翁姓幼兒園女教師致死,還造成二人受傷。案經金門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依刑法加重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罪,將張男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四年十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金門地院表示,五十二歲張男去年十月十七日下午,於駕照遭註銷期間駕車前往餐廳、KTV飲酒,接著駕車至環島北路二段近玉環路口,以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速度,闖入對向車道行駛約三百四十公尺,連續超越七輛車,撞及正要騎車返家的四十五歲幼兒園翁姓女教師,翁女倒地重創,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嚴重導致中樞神經損傷身亡;張男另造成二人受傷。
金門地院指出,事發後,張男不僅未察看傷者傷勢,也未留在現場,竟棄車步行逃離現場。警方循線追查時,張男於案發五小時後投案,酒測值超標;警方依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將張男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門地院指出,張男於事發前,已有五次酒駕違規紀錄,此案又是酒駕上路,並以高速連續超越七車,違規情狀離譜至極;他所駕車輛因撞擊而翻車,撞擊力道之猛可見一斑,事發後又未察看被害人狀況,逃離車禍現場,惡性至為重大。
國民法官庭綜合考量犯罪情狀,參酌同類案件量刑,認為兩罪的責任刑,均應落在法定刑範圍內的中高度區間,依此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