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黃姓男子在桃園市經營娛樂行銷有限公司,投標承辦「115年桃園市八德區元旦升旗典禮」時,明知沒邀請歌手「SAYA」張惠春領唱國歌的計畫,卻偽造張惠春署名簽下雙方合作意向書,直到典禮當天才穿幫而挨告,黃男與公司員工翁姓女子已被桃園地檢署依詐欺案件提起公訴。
黃姓男子是娛樂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34歲翁姓女子是該公司企劃總監,檢方調查,黃男、翁女以公司名義投標八德區公所的「115年桃園市八德區元旦升旗典禮」勞務採購案時,明知沒有邀請張惠妹的妹妹張惠春擔任國歌領唱人計畫,卻在投標服務建議書上,冒用張惠春照片並記載張惠春的經歷進行投標。
去年11月18日採購案開標,僅有黃男的公司投標,後因該公司為「最符合需要的廠商」以35萬元決標,檢方說,召開評審小組會議過程中,有委員懷疑「是否真能邀請到張惠春擔任領唱人」,並要求黃男出具與張惠春的合作意向書;事後黃男與翁女為了符合評審小組會議要求,偽造張惠春署名,於去年12月16日將雙方合作意向書交給八德區公所。
豈料活動履約日,元旦升旗典禮的國歌領唱人卻並非張惠春,八德區公所於是對黃男、翁女提告,檢方說,黃男、翁女犯後矯飾其詞,證據確鑿下猶編造誤認SAYA身分的不實辯解,未能誠實面對錯誤,犯後態度不佳,已建請法官依詐欺罪宣告2人有期徒刑7月,並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