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王姓老婦於二〇二二年過世後,因遺產分配有疑義,兒子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但他的三名姊妹卻認為,母親尚有六百萬餘元存款借名在家中唯一男嗣及長孫帳戶內,應一併納入遺產。法官審理後,調查該帳戶的金流,認為是王母使用該帳戶,且帳戶餘額非其生前贈與兒子、孫子,判決四名子女各繼承四分之一。
王姓男子向法官表示,母親於二〇二二年間過世,因父親早些年也已逝世,應與三名姊妹平均分配母親留下的遺產;去年三月間,曾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請姊妹們一起商議遺產分割事宜遭拒,故請法官裁判分割遺產。
王男的姊妹們反駁表示,雙方主要遺產爭議,是母親將存款分別存放在王男及其兒子的戶頭中,閱讀遺書及整理遺物時,得知兩人的帳戶是借名供母親存放,並未獲得正式贈與。
姊妹三人主張,母親往生後,該帳戶的借名登記契約應宣告終止,且生前代支付的健保費,也應自遺產優先扣減清償,對此,王男則向法官宣稱,母親為減少繳納遺產稅,生前就有進行財務分配,在自己名下的數百萬存款,均是母親贈與,只是沒有申報贈與。
王男還稱,母親於遺書中記載「大孫」贈兩百萬元,而孩子帳戶中僅十多萬元,因此有兩百萬元是存在自己名下帳戶,供孩子未來留學使用。而姊妹繳納健保費部分,請求權已超過時效而消滅,主張拒絕給付。
法官查閱該帳戶金流等相關資料及遺書內容,遺書中表示要子女從該帳戶領款處理身後事,因此帳戶實質使用者實為王母;而王姓父子並無贈與事證,也無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故須將名下六百萬餘元存款列入遺產,依比例分配。
法官認為,幫王母繳納健保費的女兒,從未表示過是基於消費借貸關係,也未請求其他繼承人分擔,可見是基於孝親意思繳納,要求從遺產清償無理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