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前發言人李政軒10日以個人生涯規劃請辭獲准,今(11)傳出他之前任職台中市政府秘書處時涉勞務採購洩密案,以30萬元交保。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台北市長蔣萬安不知道李政軒涉洩密案嗎?若不知情,代表市府對人事與危機的掌握完全失靈;若知情卻以「個人生涯規劃」帶過,就是主動對市民隱瞞,都無法讓人接受。
許淑華說,台中地檢署8月6日搜索台中市府秘書處。李政軒8月10日就被北市府以新聞稿宣布請辭獲准,理由是「個人生涯規劃」。8月11 日案情曝光,外界才得知李政軒被請辭的真正原因。
許淑華提出3點質疑,首先是蔣萬安事前到底知不知情?如果不知情,代表市府的人事與危機掌握完全失靈,一個天天代表市府對外發言的人出了狀況,市長竟然是看新聞才知道;如果知情卻選擇用「個人生涯規劃」帶過,那就是市府主動對市民隱瞞。兩個答案,沒有一個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蔣萬安今天早上受訪說是「多年前經過多次調查,沒有成案的案子」,為什麼用「沒有成案」來輕描淡寫? 事實是,檢方上週才發動搜索,當事人被以 3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這叫沒有成案嗎?蔣萬安對司法程序的描述,和檢方正在做的事,落差這麼大,急著幫當事人定調,是市長該做的事嗎?
許淑華最後指出,市長的用人標準到底是什麼?發言人是市府的門面,代表的是市政府的公信力。市長把這個位置交給誰、用什麼標準檢核、出事之後怎麼處理,市民都看在眼裡。台北市政府的誠信不是市長一個人的事,是攸關兩百多萬市民的事。她尊重司法調查,該由檢方查清楚,但市府應說明市長及相關人員何時知悉此案,這是市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