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區公所林姓課員任職於高雄榮總醫院台南分院技術員時,承辦小額採購案,妻子、母親在市場擺攤營生,林卻讓她們掛名兩家工程行負責人,藉機承攬醫院一五九件小額採購案,林共獲利七十萬餘元私用,台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林員。
檢方調查指出,林姓課員從二〇一二年十月到二〇二五年四月間,任職於高雄榮總台南分院秘書室技術員,負責承辦小額採購零星營造修繕案件,之後調任台南市某區公所課員迄今。
院方察覺林男十多年來經手的一五九件小額採購案有異、向台南地檢署舉發,檢方指揮廉政署偵辦後發現,林員於二〇一六年九月至二〇二三年九月間開設兩家工程行,以都不知情的謝姓妻子與蘇姓母親兩人掛名工程行負責人,實際上都是林男親自經營工程行。
林員以妻子掛名的工程行名義,承攬一五一件小額營繕工程,自行購料僱工施作、完成驗收請款,使工程行取得共計六三八萬多元的工程款,林獲利六十三萬多元,為了取得三家公司訪價資料,還偽造其他不實的公司估價單、呈報請購,醫院長官以為他有訪價三家公司,林妻掛名的公司報價最低,獲得多件工程承攬。此外,林員也以母親掛名的工程行承攬醫院八件小額營繕工程,獲利六萬多元。
林總計獲利七十萬餘元私用,林員偵訊時自白認罪,是自己一人所為,願意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林員的妻子與母親則說,平日在台南的市場擺攤賣春捲與肉粽,不知道怎會變成工程行的負責人。
檢方查認,林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請法官分論併罰;並請考量林員自白犯行、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判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