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劉姓男子因對警方心生不滿,被控2 度在臉書粉絲專頁留言,揚言「要殺警察」。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劉犯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
判決指出,43歲劉姓男子因故對警察懷有怨懟,去年12月30日晚間在臉書「新北捷運局」官方粉專貼文下方留言,「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恐嚇文字,被新北市汐止分局警員網路巡邏後移送法辦。
不料,劉男被起訴後,今年6月6日又到內政部警政署「NPA署長室」臉書粉專下方,留言「殺警察」等文字,遭基隆市警二分局警員循線逮捕。檢方調查後,對其追加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並解釋他是在幾年前農曆除夕夜有警察至其住處強行帶走母親,警察之後又對他進行恐嚇,他才會氣得前往臉書粉專留言。法官認為,劉男發文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藐視國家法秩序,影響社會公共秩序,考量劉坦承犯行,依劉犯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24萬元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