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非法色情網路論壇「創意私房」,2年前因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該網站大量兒少性影像而受到台灣社會高度關注。被會員尊稱為「陳老師」的陳勻浩,2024年在檢方擴大偵辦創意私房案時,發現他利用教師身分偷拍學生如廁並分享到網站供其他會員瀏覽下載,法院在一、二審認定陳男涉犯55條罪,判刑12年。不過最高法院將其中39條罪發回更審,今天(5日)做出更一審宣判,將39條罪原判決全撤銷並輕判,引發外界熱議。
綜合媒體報導,檢警調查指出,現年40歲的陳勻浩自2015年起在台北市某補習班任教,2019年間曾擔任某國小的代課老師,在論壇被尊稱為「陳老師」的他,涉嫌將針孔攝影裝備偽裝成寶特瓶或芳香劑,放置於補習班廁所竊錄學生及同事如廁;甚至在代課期間,趁校外活動結束後將學生帶回住處洗澡並預先裝設設備偷拍,得逞後將這些影像分享到創意私房,受害者至少達30人,部分影片被其他不肖人士散布出去。
檢方偵結後對陳男提起公訴,認定其觸犯製造與散布兒少性影像、猥褻及妨害秘密等共55罪,並求刑15年。一審與二審審理後,皆認定55罪成立,均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其中16罪因屬不得上訴三審之輕罪而先宣告確定;其餘39罪則因法律適用疑義,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今天本案作出更一審宣判,39條罪原判決全撤銷並改判,癥結點在於「偷拍」行為是否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之加重處罰條件。更一審合議庭依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判決意旨,認為陳男是在被害兒少「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偷拍,與法條中指稱的強迫或違反意願要件不符,因此改依同條第1項的一般製造兒少性影像罪論處。
因適用條文變更,這39罪在更一審的單罪刑度由二審的6年至8年下降為3年至3年6月。針對外界質疑,法院強調本次判決並非認定陳男無罪,而是重新釐清法律要件。本次改判的39罪尚未合併定應執行刑,陳男最終的總服刑期滿年限仍須視後續司法程序及裁定結果而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