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蘭陽溪山老鼠集團假借河川地種植西瓜侵占國有林木案,檢方今年初起訴18名被告,宜蘭地院最近審結,劉姓及謝姓主嫌懷疑石姓同夥黑吃黑,涉拘禁毆打及逼簽本票,犯恐嚇取財罪,各判6月、緩刑2年;侵占漂流木部分,分別判罰1萬4000元,另名陳姓共犯因到國有林班地竊取扁柏珍貴木,被重判1年6月。
檢警調查,2024年8月颱風季過後,宜蘭大同鄉省道台7甲沿線蘭陽溪河川地,傳出承租河床農業使用者把貴重林木埋藏於河床,經調查發現,山老鼠集團首腦劉姓與謝姓男子取得河川土地使用許可,名義上種西瓜,實際上僱用石姓男子操作怪手,將漂流該處紅檜掩埋於西瓜田,再伺機取走變賣。
不過,劉、謝2人質疑掩埋西瓜田的紅檜數量短少,箭頭指向石男行竊,派員將他押往宜蘭縣某民代服務處拘禁、毆打,索討36萬元,石男求饒簽下17萬6000元本票才獲釋,事後向刑事局報案,案情出現破口。
檢警專案小組啟動偵辦,檢察官今年1月起訴18人,查扣貴重林木143支合計17噸重,市價逾500萬元,全案移送宜蘭地院審理,包括劉姓及謝姓主嫌在內13人認罪,法官先行審結宣判。
法官斥責被告因一己之私,分別侵占或竊取貴重木,造成國家重要森林資源相當程度損害,劉姓及謝姓主嫌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均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18萬元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又犯侵占漂流物罪,各處罰金1萬4000元。
陳姓共犯因到國有林班地竊取巡護員註記的扁柏珍貴木,犯森林法的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在這波判刑被告中刑責最重,處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120萬元,又共同犯侵占漂流物罪,處罰金1萬4000元。同案其他被告犯恐嚇取財罪、侵占漂流物罪、搬運贓物罪,被判3月到6月不等刑期,或處罰金1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