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被判處7年8月有期徒刑,上訴後仍被限制出境並科技設備監控;他日前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暫時解除境管及科控5天,理由是他身兼世界棒總執行副會長、亞洲棒協會長,將赴中國上海爭取在台灣舉辦2027世界12強棒球賽、2028洛杉磯奧運棒球資格賽,並主持15日在杭州舉辦的亞洲U12錦標賽閉幕頒獎典禮;高院審酌後,裁准以3億元保證金,准許暫解辜仲諒於8月12日至16日的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令,並責付給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與律師葉建廷。
辜仲諒聲請主張,他是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亞洲棒球協會總會會長,須於8月13日至中國上海,與世界棒總總會長商談2027年舉辦世界12強棒球賽,以及2028年洛杉磯奧運棒球資格賽等事宜,爭取在台灣舉辦這2項賽事。
此外,亞洲棒協於本月9日至15日,在中國杭州舉辦亞洲盃U12棒球錦標賽,他須於8月15日到場主持閉幕典禮並頒獎。辜認為此次行程具有公益性,他有親自出席的必要性與急迫性,運動部常次洪志昌和律師葉建廷都已出具聲明書,願意擔任受責付人,並由葉建廷陪同他出國、返國。辜先前即曾多次獲法院裁准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他都遵期返回,故聲請於明(12)日起暫解境管5天。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辜仲諒涉犯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案,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並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中。辜所稱之會議、賽事、典禮等,有電子郵件、邀請函及賽程表等資料為佐證,經綜合考量其性質、會議時間、議程、賽程、與會目的及任務等,具有相當公益性,辜仲諒確實有親自出席的必要。
再衡酌辜仲諒之前多次獲准暫解出境後,皆遵期返國,洪志昌與葉建廷出具的責付聲明書,對於防止逃亡也應有所助益,故裁准辜於提出3億元保證金及責付洪、葉條件下,讓辜暫解本月12日至16日境管及科技設備監控,期滿後恢復原處分並發還保證金,若辜逾期未入境,將依法沒入3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