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陳姓保母與鍾姓丈夫在住處經營居家式托育服務,陳女受託照顧1名1、2歲的女童時,鍾男涉對女童撫摸下體及用嘴親吻女童的下體。女童事後向父親反映「多次遭鍾男碰觸下體」,一審查明鍾男兩次猥褻犯行、合併判他3年10月徒刑。案子上訴二審,今天上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還可上訴。
南市社會局說明,該局已於2024年11月初對鍾男與陳女兩人廢止他們的托育人員證照登記。一審判決指出,鍾男與陳姓妻子住在台南安平區某處集合住宅大樓,一起經營居家式托育服務工作,此案發生後兩人於2026年2月下旬離婚。
陳女於2022年12月下旬到2024年9月底止,接受某男子委託照顧1名約1、2歲的女童。鍾男明知女童還不到7歲、對性行為概念不夠健全,他為一逞自己私慾,趁妻子不在家或不注意之際,於2024年8、9月間在住處客廳,伸手進入女童的內褲裡撫摸下體。
另在2024年8月間某日,鍾男在住處客廳趁與女童玩遊戲之際、脫下女童內褲,親吻女童的下體。直到2024年9月底托育工作終止後,女童曾數次向父親反映「遭鍾男多次碰觸下體」,女童父親察覺有異、報警追查出鍾男猥褻其女兒的劣行。
一審依兩罪、各判鍾男3年2月與3年6月徒刑,並考量鍾男未能控制自身性衝動,兩度侵害女童隱私部位,造成女童身心受創。鍾男在檢方訊問及法院開庭時坦認犯行、表達賠償意願;但女童與其父親拒絕賠償及和解,因此合併判鍾男3年10月徒刑,當時女童父親認為一審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