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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s
自由時報電子報

差0.99分! 清大師升教授夢碎 提行政訴訟再吞敗

清華大學。(資料照)

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2016年合校後,原竹教大應用科學系副教授黃琇珍申請升等教授案,也因系所整併改由過渡機制審查。黃女最終以0.99分之差,未能達到升等門檻。黃女主張外審委員遴選、教評會組成及評分程序均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並准其升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審查程序並無違法,判黃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琇珍原任職於竹教大應用科學系生命科學組副教授,2016年10月申請升等教授,同年11月竹教大與清大合併,原應科系停止招生,黃女被歸置於師資培育中心。過去黃女曾主張,應歸屬分子醫學研究所,並為此提起行政訴訟,但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黃女當時選擇適用合校計畫中的「過渡期模式」,由特別學術審查委員會辦理升等審查。系特審會審查後認定,她原自評教學服務成績87.6分,但部分項目未提出佐證資料,經通知補件後仍未補正,最終核定教學服務成績76.7分。

之後升等案進入著作外審程序,3名校外學者分別評定80分、80分及76分。院特審會依規定採較高2名外審委員成績,與教學服務成績加權計算後,黃女綜合成績為79.01分,未達80分通過標準,因此決議升等不通過。

黃女提出訴願後被駁,遂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院著作外審小組組成不符規定、外審委員推薦程序違法,部分教評會及特審會委員資格也有疑義;此外,外審委員在審查時提及其論文發表期刊《Oncotarget》遭SCI除名,並非以她申請升等時的學術研究成果為評價基礎,已影響審查結果。

法院指出,大學教師升等涉及學術專業判斷,屬大學自治範疇,法院主要審查程序是否合法。合議庭認為,本案依合校計畫及相關規定組成特審會辦理審查,外審委員遴選及推薦程序均未違法;至於教學服務成績部分,依規定須由申請人提出佐證資料,黃女經通知後未補件,校方據此核定分數亦無不當。

至於外審委員提及《Oncotarget》遭SCI除名部分,法院認為外審意見主要仍是針對研究主題、研究方法、學術與實務貢獻等內容進行專業評價,並非以SCI點數作為評分基礎,難認審查有違法情形,故法駁回黃女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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