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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投日期的逼近,也開始出現各式各樣的誤解,今天法操將繼續帶大家來破解!而今天要說的是有關「健保」的謠言!
誤解4:同婚合法化以後,將促使外籍同志愛滋感染者為取得免費愛滋藥物治療,來台與我國同志結婚,進而拖垮台灣的健保?大錯特錯!
近期網路流傳,如果同婚合法,就會有大量的同志愛滋感染者透過來台灣結婚取得免費的愛滋藥物,導致台灣的健保被拖垮。但這樣的問題其實有很多問題,就讓我們來說說理由:
一、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加入健保,不一定要結婚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什麼樣的人可以加入健保。
根據健保署的資訊,只要符合下列的要件,就可以加入健保:
1.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在台灣連續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但合法的受僱者,自受僱日起應參加健保,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2.自106年12月1日起,在臺灣地區出生且領有居留證明文件的外國籍新生嬰兒,應自出生日起參加健保,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3.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07年2月8日生效施行,對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應依附該專業人才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參加保。
簡單地說,只要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且滿一定條件的人,就有參加健保的資格。而要持有拘留文件的方式有很多,並不一定要結婚。如果真的有同志愛滋病患這麼想使用台灣的健保治療愛滋,他可以在同婚合法化前以工作、就學等方式取得居留權,或者乾脆就直接和具有我國籍的異性結婚,又何必等到同婚合法化以後再來呢?
二、仍然必須繳交健保費,愛滋藥物也不是完全免費
另外,外國人如果真的可以來台使用健保,但仍然必須要負擔健保費用。
所謂的保險,是透過多數人共同組成以分散特定保險事故風險為目的的保險團體,來承擔參與保險團體的保護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生的損害。而為了要維持這樣的保險團體可以運作,保險公司透過精密計算風險發生的機率,來決定保險金的金額,因此在正常狀況下,只要是保險承保的範圍,理應都是有算進我們所繳的保費內了。
此外,雖然健保具有公益色彩,而有依保護能利決定保費額度的設計,且有些地方政府會提供合於資格的民眾保險金補助,但原則上每個人都必須繳交保費,所以就算能取得愛滋藥物也「必須要付保險金」,並不是完全免費。
此外,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6條規定,僅確診病開始服藥後的頭2年會由健保全額支付,但之後的費用患者也必須要自行負擔一部分,所以不會是永久免費。
三、任何人都可能得到愛滋病,不限於同性戀者
愛滋病的傳染,是透過血液、不安全性行為、或母子垂直感染的方式傳染。因此即便是異性戀患者,如果從事不安全的性行為也是會得到愛滋病的。而根據研究,在非洲的部分地區,甚至異性戀者的感染率遠高於同性戀者。
因此,認為同婚合法才會導致愛滋病疫情的擴張,這樣的命題基礎就已經是對於愛滋病的了解不足。任何人都有可能得到愛滋病,重點在於有沒有安全的性行為、血液交換等。如果我們以「可不可能得到愛滋」作為可不可以容許結婚的要件的話,那異性戀者也有機會得到愛滋,是否也應該一併禁止異性戀結婚呢?那又為何不能容許理論上不太可能得到愛滋病的女同性戀者結婚呢?
如果你可以接受異性戀者也會得愛滋,但還是認為同婚合法會有大量同志愛滋病患湧入台灣,那我們可以反過來問:為什麼異性戀的愛滋病患者在過去幾年沒有湧入台灣結婚呢?
疾病不是拒絕相愛的人結婚的理由
在醫學發達的今天,許多過去被認為是絕症的疾病已經可以透過藥物來控制。我們要做的並不是散步對疾病的恐懼心理,而是應該要讓疾病被認識、被預防才是避免疾病發生的正解。
疾病並不是反對相愛的兩個人結婚的理由,反而應該說:就是因為有疾病,才更顯現出兩個人愛情的堅定。如果兩個人彼此相愛,想要在未來的幾年照顧彼此,那又為何不給予他們祝福呢?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婚姻平權誤解大破解04–同婚合法後會有很多愛滋病患來台灣用健保嗎?